国家税务总局| 繁體版|无障碍

今天是:




索引号 113500000035990122/2025-001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 工...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5〕37号 发文日期 2025-03-2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10: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福建省各设区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一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闽职转办函﹝2025﹞1号),按照福建省特色重点事项责任分工,由省税务局牵头,省公安厅、人社厅、医保局配合,统筹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上线运行工作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交流日益频繁,台胞在大陆投资、就业、生活涉及的税费业务办理需求不断增长,我省积极探索两岸税费服务便利化举措,通过“台胞专窗”“部门联办”等模式,为台胞台企提供高频税费业务集成服务。但当前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两岸政策有差异。两岸课征税率、办税期限等各不相同,台胞台企缺乏专业咨询渠道,来闽前对大陆政策咨询平均耗时超三个月,增加了来闽干事创业的顾虑。是沟通交流有障碍。两岸生活环境和用语有很大差异,沟通存在障碍。是办事程序有堵点。涉台税费业务办理流程涉及部门多,环节繁,台胞台企对便捷办理的需求愈发迫切。同时大陆商品物美价廉,深受返台旅客喜爱,也对优化退税流程提出更高要求。

  二、总体设想

  (一)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对象为来闽台胞、台资企业及两岸跨境交易主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深化数据共享业务联动,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实现面向台胞、台资企业提供开业“税先服”、一企一策(平潭)、税务系统两证互认、个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申即享”(,税收申报缴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一站式退抵税、发票使用,社保申报缴纳、医保申报缴纳、开具缴费证明,离境退税(个人)、清税申报等13个事项的集成化办理。

  厦门地区的两岸税费“一件事”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在厦门地区上线运行。

  (三)预期成效

  通过优化升级服务、业务事项集成,让台胞台企“登录一个网页,填报一次信息”,一站式完成跨境开办、税费申报、缴纳、退税、证明开具、清税申报等全生命周期税费业务办理,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实现支持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提升台胞、台企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建设方案

  (一)税务系统两证互认。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两证关联,包含实名身份认证、通行证和居住证两证关联,涉及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省税务局配合大数据集团梳理业务流程和对接标准后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为两岸税费门户提供证件切换路由功能

  (二)开业“税先服”等12个事项由省税务局建设两岸税费门户集成全部12个事项。门户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单点登录对接,提供页面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证件切换功能路由,两岸税费门户集成证件切换功能。用户在集成化办理平台点击切换功能后跳转到政务服务平台已登录的证件选择功能页面,选择证件进入到两岸税费门户。台胞、台企通过两岸税费门户办理业务,点击具体功能时,门户收集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信息(业务事项名称、点击时间、办理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并推送给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汇聚办件信息。门户12个事项分3类型进行集成。

  1.开业“税先”、一企一策(平潭)个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申即享”、离境退税(个人)。省税务局提供页面以嵌套方式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各事项内容根据两岸涉税政策变动实时调整。

  2.税收申报缴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一站式退抵税、发票使用、清税申报。涉及税务总局统推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和可信身份平台纳税人端,由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点登录对接身份互认完成后,根据功能编号重定向到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具体的功能页面。

  3.开具缴费证明、社保申报缴纳、医保申报缴纳。涉及税务总局统推的可信身份平台纳税人端建税务自建系统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可信身份平台纳税人端完成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点登录对接,身份互认完成后,根据功能编号重定向到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具体功能页面。

  职责分工

  两岸税费“一件事”由省税务局牵头自建,省公安厅、人社厅、医保局大数据集团等单位配合推进

  (一)标准重塑、流程再造。由省税务局、大数据集团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税务系统两证互认、门户集成人社厅、医保局配合实现接口调用或数据共享,省公安厅配合提供两证信息核验比对,无需单独开展业务梳理标准重塑工作。(完成时间3月15日)

  (二)编制“一件事”服务指南。由省税务局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梳理、编制两岸税费一件事”服务指南,由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台胞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指南。(完成时间:4月30日

  (三)系统开发对接。由省税务局、大数据集团,按照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可信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集成化办理平台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对接,完成办件数据、好差评数据等汇聚任务。(完成时间:531

  (四)测试培训与上线试运行。由省税务局配合省大数据集团,明确试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搭建两岸税费“一件事”全流程需具备的测试环境、配置完善测试账号。测试业务办理成效,反馈存在问题,做好公共服务指导,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两岸税费“一件事”线下服务模式,提供线下宣传、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完成时间:7月31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职转办统一部署,健全省税务局牵头,省公安厅、人社厅、医保局、大数据集团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指定业务和技术骨干组建两岸税费“一件事”工作专班,通过召开专班会议、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有序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会同省大数据集团收集改造费用明细清单,“一件事”的改造费用统一纳入2026年省级政务信息化公共平台运维服务费用,涉及各地市改造的费用由各市级财政保障。厦门地区,厦门市财政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职转办,多形式、多渠道做好两岸税费“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力度,大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