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5-00300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6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5〕113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5-06-05 15: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 A类
叶斌委员:
《关于福建省国税局应为个人开租赁电子发票提供便捷服务的提案》 (20251360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线上平台”建议的落实
(一)简化操作界面。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及“电子税务局” APP, 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发, 我局已于2025年2月针对代开数电发票部分问题, 向总局提出14条优化意见建议,待总局评估后将适时优化。
(二)发布操作指引。 目前我局已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代开数电发票操作辅导系列视频3个, 其中2024年11月18日已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操作辅导视频,后续将持续推出系列推文及视频, 持续提升涉税辅导质效。
二、关于“提升审核效率”建议的落实
(一)引入智能审核技术。依托智慧税务体系,构建发票自动化审核模型, 实现风险自动预警, 货物、劳务等一般项目代开在未触发系统风险监控情况下无需审核可直接开具, 审核周期由1天缩短至即办。
(二)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 2024年至今已开展多次专项培训,下发操作指引、操作规范,推动审核规范化,提升审核速度。
三、关于“拓展开票渠道”建议的落实
(一)完善移动端功能。 目前,代开发票等功能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及电子税务局 APP等官方渠道申请。在移动端应用中, 电子税务局 APP已上线租赁发票代开模块,提供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多项代开项目。
(二)第三方平台合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 2023年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各项功能不再自主上线,数电发票代开功能于2024年11月18日根据安排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上线。后续将根据总局工作部署,适时在闽政通 APP“福建税务”小程序中开放数电发票代开功能。
四、关于“建立咨询反馈机制”建议的落实
(一)智能应答与24小时服务。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征纳互动,智能咨询机器人“悦悦”,提供7×24小时问答服务。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快速识别问题关键词,从知识库调取精准答案, 实时响应纳税人的咨询。无论是政策咨询或是流程指导,都能得到迅速且准确的答复, 实现辅导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全天候服务填补了非工作时段咨询空白。为提升服务质量, 除日常的12366、 12345诉求响应机制外, 在征纳互动中, 还嵌入了快捷入口—意见建议, 以便及时收集个人意见建议等。
(二)智能交互与“问办协同”。通过征纳互动,提供人工客服及通过屏幕共享等功能,税务人员可远程指导操作复杂业务(如申报更正、发票开具等),实现“辅导+办理”一体化,提升纳税人办税缴费便利度。
衷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打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 张仁杭
联系人:吴荣展
联系电话: 0591-8709825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