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前自我纠正机制,该工作机制入选福州市2025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福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李晓宏介绍,税务行政复议案前自我纠正机制是指在行政复议受理前,由行政复议机关引导被申请人以撤回、变更、履行等方式,主动纠正自身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该制度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行政和实质化解争议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部认可的一种结案方式。
该工作机制主要创新点在于将自我纠正的节点提前至行政复议受理前,将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前端化解潜在的税务行政争议,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集中处理复杂疑难案件。
“该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解纷脱困成本。”福州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特邀调解员、行政争议专家调解员施华明表示。
以福州市某租赁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认为其中计算查补税费不合理,多征了企业所得税,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在接受咨询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该问题,主动引导被申请人启动自我纠正程序,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让企业免除了复议前置税款入库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
“法律顾问告诉我们,行政复议一般要2个月才会出结果。而依托案前自我纠正制度,争议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让我们可以继续安心生产。”该租赁企业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企业无争议税费已全部及时入库。
和该租赁企业一样,福州某木材有限公司也很快解决了争议。因为开具红字数电发票问题,福州某木材有限公司与福州某区税务局存在纠纷,木材公司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引导下,税务部门作出自我纠正,该企业撤回行政复议,仅用7日就解决了纠纷,较正常程序缩短53天。
数据显示,该工作机制自2024年试行以来,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首选率(首选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得到提高。据统计,2024年至今福州市税务系统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93件,经过行政复议后,91.8%的案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工作机制的实施,也让一线执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对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数据显示,福州市税务部门因稽查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80%。
在做实做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基础上,福州市税务部门注重做好自我纠正“后半篇文章”,通过行政复议个案问题,重视类案规范,深度、系统地规范共性执法问题,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