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税稽公告〔2023〕14号
莆田天吉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2月22日对你公司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市稽通〔2023〕2015号),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你公司注册地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市稽通〔2023〕2015号)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税市稽通 〔2023〕2015号
莆田天吉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2YNWHG30):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莆田天吉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2YNWHG30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清塘大道188号万和新城
法定代表人:刘红梅,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702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5份,金额437.38万元,税额13.1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