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件。涉案团伙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资金回流、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9份,价税合计4200.83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共计2464.75万元的决定。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涉案企业及人员相应刑事责任。
疑点重重 虚假交易露出端倪
南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对福建省邵武市新晟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晟公司”)涉税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案头分析发现,新晟公司为石膏制品生产企业,但却大量购进成品油、支出运费,这是生产工艺需要,还是另有隐情?
检查人员到新晟公司实地检查,发现其生产厂房简陋,产品种类单一,生产工艺简单,不存在大量耗用成品油的情况。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的资金流,发现其与上游开票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异常,该公司将款项汇入开票企业,开票企业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随即转出,经层层转账,最终回流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妻子邓某的个人账户中,虚假资金交易昭然若揭。由此,检查人员获取了新晟公司让上游开票企业为其虚开发票的关键线索。
层层深入 精准锁定虚开证据
为进一步核实新晟公司与上游开票企业的业务情况,检查人员从运费发票入手,调查核实汽车运输费发票中备注的货物运送起止地等信息。经核查,新晟公司与运费发票显示的收货地企业之间,要么完全没有业务往来,要么采用的运输方式与发票载明的信息不符。该情况证实新晟公司取得的汽车运输费发票其实无真实业务发生。
同时,检查人员对新晟公司取得成品油发票业务开展追踪调查。经核实,新晟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与某石油公司业务员郑某私下交易,采用票货分离、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资金回流的方式,将石油公司的部分无需开票的订单所产生的“富余票”虚开给新晟公司。该情况证实新晟公司取得的成品油发票也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
至此,新晟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得到各方证据的相互印证,证据链全部锁定。
追根溯源 团伙作案难逃法网
随着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人员在对新晟公司上下游资金检查中发现,还有多家公司存在类似的资金回流情况。这其中是否存在团伙作案行为?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涉案企业和个人相关联的账户资金流向,梳理了上百个银行账户、数十万条银行流水,固定了涉案上下游企业虚假资金交易的证据;结合已取得的账簿、凭证等证据材料,与该案关联的另外3家企业及团伙成员逐一浮出水面。
在铁证面前,新晟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承认让他人为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南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对福建省邵武市新晟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5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共计246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