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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16时09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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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瓯税瓯宁通﹝2025﹞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