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连城县莲花山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5754955436X)
法定代表人/业主:陈聪明(身份证号码: 350221******4010)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单位)资产转让取得收入未办理纳税申报且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及开具发票。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连城县莲峰镇龙康社区入口)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姑田通〔2024〕33号)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单位)资产转让取得收入未办理纳税申报且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及开具发票。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及开具发票等事宜,逾期未办理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姑田通〔2024〕33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谢仁宇 吴晓风
联系电话:05973129123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28日